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
1.特色重点学科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组织实施。主要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2.省级重点学科
(1)规划建设范围: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省级重点学科是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一定程序确认并给予重点建设的学科。
具体支持建设范围是省级重点学科所属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自主研制,支持其所属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专业图书资料购置。平台建设要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学科内各创新团队的实际需要。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电子文献购置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3.教学实验平台
(1)规划建设范围: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支持高校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高校应加强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深化实验室体制改革,切实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资源共享。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4.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
(1)规划建设范围: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实训实践基地。
(2)具体建设内容: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科学构建学生科研能力培养体系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支持如下条件建设项目:
支持学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及培养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实验平台建设;
支持工科、工程教育专业校内共享的工程训练中心建设;
支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以实现“产、学、研”结合为目标的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实践)基地建设;
支持校内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基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5.公共服务体系
(1)规划建设范围: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支持校园的供电、给排水、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维修及环保、节能等改造项目;
支持校园网主干网络的建设、改造,结点设备改造、核心设备更新等;
支持数字化图书信息资源购置、特色数据库开发、大型网络教学资源购置及对上述网络资源提供支持的硬件共享平台(如服务器、工作站、计算机、核心交换机、路由器等)建设,重点支持区域内校际联合的数字图书信息资源、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此类建设应依托同一个共享平台进行统一建设、集中管理。
(3)预期开支范围:修缮费(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设计费、水电动力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网络信息设备购置费,数据资料库购置费,软件开发费。
6.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
(1)规划建设范围: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创新团队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A.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应达到省级特聘教授标准,学校应有明确的人才引进规划。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科研奖励费。
B.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支持高校科学制定师资培养培训与学术交流规划,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鼓励高校选派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做好实验实践教师队伍的技术、岗位与管理培训,资助教师参与各类专业竞赛。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实验实践老师队伍建设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C.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骨干相对固定,承担有省部级重点以上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研究领域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创新团队的科研启动费、科研配套费。
(3)预期开支范围:人员经费(专指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奖励费用),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配套经费、与队伍建设有关的培训费(含国内外培训、交流发生的有关费用)。